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宿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已經2020年11月13日市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2020年11月19日
宿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020年修訂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預案體系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2.2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2.3 市領導小組專家組
2.4 縣(區)、園區應急指揮機構
3 預警預報
3.1 預警分級
3.2 監測預警
3.3 預警發布
3.4 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3.5 預警打斷判定及升級調整
3.6 區域聯防聯控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分級
4.2 應急響應啟動
4.3 響應措施
4.4 聯防聯動
4.5 監督檢查
4.6 信息報送與公開
4.7 響應終止
5 總結評估
6 應急保障
6.1 人力資源保障
6.2 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經費保障
6.5 紀律保障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7.3 預案解釋
7.4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宿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機制,提高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和應急響應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氣危害程度,保障環境安全和公眾身體健康。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安徽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宿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因沙塵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參照沙塵天氣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本應急預案范疇。
1.4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區域統籌、屬地管理,加強預警、及時響應,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原則。
1.5 預案體系
本預案為宿州市人民政府組織、指揮、協調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程序規范,是指導全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做好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對工作的依據。
各縣(區)、園區要依據本預案規定的原則和要求,結合實際情況修訂本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直成員單位依據本預案相關要求修訂應對重污染天氣的部門實施方案,大氣污染物排放企業、單位也應依據本預案修訂本單位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操作方案。
本預案與各縣(區)、園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直成員單位實施方案、企業操作方案共同組成宿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市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負責指揮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對處置相關重大應急事項進行決策,發布、解除市級預警,督導各縣(區)、園區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和信息公開等工作。
組 長: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成 員:市委宣傳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教育體育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國資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氣象局、市交警支隊、宿州供電公司等單位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宣傳報道工作,協調報刊、廣播電臺、電視臺、各級政府網站等新聞媒體,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宣傳、信息發布、新聞報道、輿論引導等工作。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重污染天氣期間能源供需平衡保障工作;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向上級能源主管部門匯報,協調省、市供電公司,做好全市電力生產企業發電機組調停工作。
市教育體育局負責制定教育系統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方案,指導和督促全市各縣(區)、園區落實重污染天氣發生時中小學校、幼兒園健康防護應急措施,組織開展針對學生的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知識宣傳。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各縣(區)、園區制定并動態更新紅色、橙色預警期間應急減排工業企業名單;負責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為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做好通信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各縣(區)、園區制定并落實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方案、高速公路交通管制應急方案;指導和督促各縣(區)、園區落實煙花爆竹禁、限放規定。
市財政局(國資委)負責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與應急工作經費保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各縣(區)、園區重污染天氣期間礦山地質環境的綜合整治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全市大氣環境質量監測,推進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牽頭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指導和督促各縣(區)、園區加強工業企業環境監管和秸稈禁燒工作;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啟動和響應措施落實的監督檢查。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各縣(區)、園區制定并落實重污染天氣期間建筑工地、混凝土攪拌站、拆遷項目等揚塵控制應急工作方案。
市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各縣(區)、園區制定并落實重污染天氣期間市政道路的揚塵控制應急工作方案,指導和督促各縣(區)、園區加強道路清掃、沖洗作業;指導各縣(區)、園區城市管理部門加強對渣土運輸管理、露天燒烤、露天焚燒污染行為的處罰。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各縣(區)、園區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和公路保潔力度;配合市公安局等部門指導和督促各縣(區)、園區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加強對公路施工工地揚塵、營運船舶污染、港口碼頭揚塵污染的控制。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各縣(區)、園區制定并落實農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各縣(區)、園區推進油氣回收工作,加強對油庫、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協助開展應急防范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指導和督促各縣(區)、園區制定并落實重污染天氣公眾健康防護及醫療保障工作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氣致病群眾的醫療救治工作,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相關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負責加強對餐飲服務業油煙的監管和有關污染行為的處罰;負責指導和督促各縣(區)、園區做好生產領域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指導、協調各級廣播電視臺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配合做好健康防護知識宣傳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全市大氣環境氣象條件監測、預報工作;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健全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體系,開展重污染天氣過程預報分析會商和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工作;指導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市交警支隊負責根據重污染天氣狀況及能見度,報請省廳交警總隊指揮中心同意后,封閉高速公路道口。
市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適時對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調整。
2.2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
主要職責:承擔市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市領導小組的決策和工作部署,分解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協調推進重污染天氣預防及應對工作;組織專家及成員單位對重污染天氣進行分析研判,提出預警和響應及降低重污染天氣影響的建議;協調、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督導落實應急響應措施;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和市委、市政府報告應急工作情況,向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通報相關情況;承辦市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市領導小組專家組
市領導小組下設專家組,由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聘請有關專家組建,負責對重污染天氣應對提出工作建議,進行技術指導。
2.4 縣(區)、園區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成立相應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在上級指揮機構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3 預警預報
3.1 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24小時均值為指標,可以跨自然日計算。按照重污染天氣的可持續時間、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將預警劃分為3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黃色預警(Ⅲ級)、橙色預警(Ⅱ級)、紅色預警(Ⅰ級)。
經預測,市區范圍內AQI日均值>200將持續1天(24小時)時,隨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發布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
黃色預警(Ⅲ級):經預測,市區范圍內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污染、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Ⅱ級):經預測,市區范圍內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Ⅰ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
(1)經預測,市區范圍內AQI日均值達到500。
(2)經預測,市區范圍內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
3.2 監測預警
市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共同組建市級空氣質量預報預警中心,聯合組織開展轄區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會商研判工作。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空氣污染物的監測預警,氣象部門負責空氣污染氣象條件級別預報和霧霾天氣監測預警。
3.3 預警發布
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負責聯合會商,當預測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條件時,應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
3.3.1 發布批準
達到預警啟動條件時,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分別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副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組長(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批準,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發布。
3.3.2 發布方式
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預警信息通稿,通過以下方式發布:
(1)市委宣傳部協調各相關媒體發布新聞通稿;
(2)市氣象局通過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發布;
(3)市生態環境局在門戶網站、微博微信或手機APP等平臺發布。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移動通訊等媒體向受影響地區公眾發布。
3.3.3 發布內容
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預警啟動時間、預警措施等。
3.4 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根據實時監測結果,經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會商后,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領導小組提出調整預警級別和解除預警的建議。
預警調整與解除程序按照預警發布批準程序執行。
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當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嚴重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盡早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
3.5 預警打斷判定及升級調整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盡早采取升級措施。
3.6 區域聯防聯控
當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生態環境部或安徽省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預測多個連片城市空氣質量將達到預警啟動條件時,結合本地會商結果,按不低于生態環境部或安徽省通報的預警提示信息發布預警,并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措施。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分級
對應預警級別,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級別分為3級,由低到高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分別對應Ⅲ級、Ⅱ級、I級應急響應。
4.2 應急響應啟動
預警發布后,按預警級別啟動應急響應。
4.3 響應措施
4.3.1 Ⅲ級應急響應
4.3.1.1 強制性減排措施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比例應達到全市占比10%以上。
(1)工業企業污染管控措施
石灰窯、鑄造、水泥、磚瓦窯、陶瓷、耐火材料、玻璃、玻璃鋼(纖維增強塑料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制藥、農藥制造、涂料制造、包裝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與合成革制造、橡膠制品制造、制鞋、家具制造、工程機械整機制造、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39個重點行業要求,根據企業績效分級,落實III級響應(黃色預警)減排措施。
工業企業加強廠區揚塵控制,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穩定運行。
工業鍋爐(含火電):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鍋爐停用。
生物質鍋爐:(除安裝高效除塵設施)停用。
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停止露天作業;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和改造車輛)進行物料運輸。
瀝青攪拌站:停產;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和改造車輛)。
皮毛鞣制加工業:噴漿工序停產。
皮革制品制造業:染色工序停產。
金屬表面處理:拋光、拋丸、噴砂工序停產。
電線、電纜制造:注塑、密煉、混煉等工序停產。
金屬器件制造、通用專用設備制造、通用專用設備修理:噴漆工序停產。
汽修(含噴漆、烤漆工序的):停止調漆、供漆、噴漆、烤漆作業。
其他行業:對上述未涉及行業,依據污染排放水平,參照執行。
(2)移動源污染管控措施
區域管控措施: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車(應急搶險、搶修、特種車輛除外)、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油車禁止駛入城區。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砂石料、煤炭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停止渣土運輸作業。
(3)揚塵源污染管控措施
施工工地(建筑工地、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綠化工程等)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作業,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須經宿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市大氣辦)批準后,方可施工。
所有企業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嚴密苫蓋,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降塵頻次。停止堆場、碼頭涉粉細料作業。
施工運輸車輛、渣土運輸車輛、混凝土攪拌車輛全部停運;加強國、省道及縣鄉公路揚塵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處散裝、流體物料運輸車輛掉落、遺撒、拋灑等違法行為。
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掃保潔的基礎上,根據空氣相對濕度、氣溫等氣象條件,加密灑水降塵作業。
(4)其他污染管控措施
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荒草、落葉和垃圾等易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禁止露天燒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4.3.1.2 建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市民盡量減少能源消耗,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倡導綠色消費理念,公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根據重污染情況和能見度,視情封閉高速公路道口。
(4)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加強管理,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提高治理設施運行效率。
4.3.1.3 健康防護指引
(1)建議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減少戶外活動,敏感人群停止戶外活動,中小學、幼兒園應當臨時停止戶外活動。
(2)提高道路機掃率,盡量減少人工清掃。
(3)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4.3.2 Ⅱ級應急響應
4.3.2.1 強制性減排措施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比例應達到全市占比20%以上。
(1)工業企業污染管控措施
石灰窯、鑄造、水泥、磚瓦窯、陶瓷、耐火材料、玻璃、玻璃鋼(纖維增強塑料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制藥、農藥制造、涂料制造、包裝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與合成革制造、橡膠制品制造、制鞋、家具制造、工程機械整機制造、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39個重點行業要求,根據企業績效分級,落實Ⅱ級響應(橙色預警)減排措施。
工業企業加強廠區揚塵控制,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穩定運行。
工業鍋爐(含火電):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鍋爐停用;未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氣、燃油鍋爐停用。
生物質鍋爐:(除安裝除塵脫氮設施)停用。
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瀝青攪拌站:停產;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和改造車輛)進行物料運輸。
化學品制造業:在保證安全前提下,涉VOCs排放工序停產50%。
皮毛鞣制加工業:噴漿工序停產。
皮革制品制造業:涂脂、染色工序停產。
飼料加工:停產20%,以生產線或生產設備計。
肥料制造(除煤制氮肥):配料、攪拌、烘干等涉氣工序停產50%,以生產線計。
金屬表面處理:拋光、拋丸、噴砂、熱加工工序停產。
電子元件、設備制造:焊接、噴涂工序停產。
電線、電纜制造:注塑、密煉、混煉等工序停產。
金屬器件制造:噴漆、拋光工序停產。
通用專用設備制造、通用專用設備修理:噴漆、拋光、打磨、焊接工序停產。
塑料制品:涉氣工序停產50%,以生產線或生產設備計。
造紙和紙制品:涉氣工序停產50%,以生產線計。
汽修(含噴漆、烤漆工序的):停止調漆、供漆、噴漆、烤漆作業。
其他行業:對上述未涉及行業,依據污染排放水平,參照執行。
(2)移動源污染管控措施
區域管控措施: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車(應急搶險、搶修、特種車輛除外)、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油車禁止駛入城區。建成區范圍內,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砂石料、煤炭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停止渣土運輸作業。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重點用車單位管控措施:對工業強制性減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及以上的重點用車企事業單位,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民生保障、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除外)。
(3)揚塵源污染管控措施
施工工地(建筑工地、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綠化工程等)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作業,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須經市大氣辦批準后,方可施工。
所有企業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嚴密苫蓋,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降塵頻次。停止堆場、碼頭涉粉細料作業。
施工運輸車輛、渣土運輸車輛、混凝土攪拌車輛全部停運;加強國、省道及縣鄉公路揚塵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處散裝、流體物料運輸車輛掉落、遺撒、拋灑等違法行為。
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掃保潔的基礎上,根據空氣相對濕度、氣溫等氣象條件,加密灑水降塵作業。
(4)其他污染管控措施
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荒草、落葉和垃圾等易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禁止露天燒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4.3.2.2 建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市民盡量減少能源消耗,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倡導綠色消費理念,公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根據重污染情況和能見度,視情封閉高速公路道口。
(4)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加強管理,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提高治理設施運行效率。
(5)視情實施人工降雨作業。
4.3.2.3 健康防護指引
(1)建議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減少戶外活動,敏感人群停止戶外活動,中小學、幼兒園應當臨時停止戶外活動。
(2)提高道路機掃率,盡量減少人工清掃;
(3)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4.3.3 I級應急響應
4.3.3.1 強制性減排措施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比例應達到全市占比30%以上。
(1)工業企業污染管控措施
石灰窯、鑄造、水泥、磚瓦窯、陶瓷、耐火材料、玻璃、玻璃鋼(纖維增強塑料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制藥、農藥制造、涂料制造、包裝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與合成革制造、橡膠制品制造、制鞋、家具制造、工程機械整機制造、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39個重點行業要求,根據企業績效分級,落實I級響應(紅色預警)減排措施。
工業企業加強廠區揚塵控制,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穩定運行。
工業鍋爐(含火電):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鍋爐和生物質鍋爐停用;未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氣、燃油鍋爐停用。
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瀝青攪拌站、金屬器件制造、通用專用設備制造、通用專用設備修理、肥料制造(除煤制氮肥):停產;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和改造車輛)進行物料運輸。
化學品制造業:在保證安全前提下,涉VOCs排放工序停產。
皮毛鞣制加工業:噴漿工序停產。
皮革制品制造業:涂脂、染色工序停產。
飼料加工:停產50%,以生產線或生產設備計。
機械加工(涉及噴涂的工序按工業涂裝執行,切割、焊接、拋丸、打磨工序按機械加工執行):停止切割、焊接、拋丸、打磨工序;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和改造車輛)進行物料運輸。
金屬表面處理:拋光、拋丸、噴砂、熱加工工序停產。
電子元件、設備制造:焊接、噴涂工序停產。
電線、電纜制造:注塑、密煉、混煉等工序停產。
塑料制品:涉氣工序停產。
造紙和紙制品:涉氣工序停產。
食品制造:使用電、天然氣、管道蒸汽等清潔能源的企業涉氣工序停產30%,以生產線計;其他企業涉氣工序停產50%,以生產線計。
汽修(含噴漆、烤漆工序的):停止調漆、供漆、噴漆、烤漆作業。
其他行業:對上述未涉及行業,依據污染排放水平,參照執行。
(2)移動源污染管控措施
區域管控措施: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車(應急搶險、搶修、特種車輛除外)、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油車禁止駛入城區。建成區范圍內,禁止散裝建筑材料、土石方(含綠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煤炭等運輸車輛(新能源汽車除外)上路行駛,停止渣土運輸作業。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視情實施機動車單雙號或部分號段限行。
重點用車單位管控措施:對工業強制性減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及以上的重點用車企事業單位,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民生保障、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除外)。
(3)揚塵源污染管控措施
施工工地(建筑工地、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綠化工程等)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作業,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須經市大氣辦批準后,方可施工。
所有企業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嚴密苫蓋,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降塵頻次。停止堆場、碼頭涉粉細料作業。
施工運輸車輛、渣土運輸車輛、混凝土攪拌車輛全部停運;加強國、省道及縣鄉公路揚塵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處散裝、流體物料運輸車輛掉落、遺撒、拋灑等違法行為。
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掃保潔的基礎上,根據空氣相對濕度、氣溫等氣象條件,加密灑水降塵作業。
(4)其他污染管控措施
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荒草、落葉和垃圾等易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禁止露天燒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4.3.3.2 建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市民盡量減少能源消耗,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倡導綠色消費理念,公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根據重污染情況和能見度,視情封閉高速公路道口。
(4)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加強管理,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提高治理設施運行效率。
(5)視情實施人工降雨作業。
4.3.3.3 健康防護指引
(1)建議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減少戶外活動,敏感人群停止戶外活動,中小學、幼兒園應當視情況采取臨時停課措施;停止所有大型戶外集體活動。
(2)提高道路機掃率,盡量減少人工清掃;
(3)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4.4 聯防聯動
預警發布后,市、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和企事業單位、重大活動組織方應啟動應急預案,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啟動應急方案,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加強大氣重污染監測預警會商,做好監測預警,市氣象局指導適時實施人工降雨作業。
4.5 監督檢查
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依據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巡查、抽查,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有關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及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對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大氣辦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的巡查監管力度,確保企業減排措施落實到位。對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管,實施停限產措施的,確保停產、限產到位;實施降低生產負荷的,確保各類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4.6 信息報送與公開
應急響應啟動后,各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建立信息日報制度,按時將預警情況(包括預警發布、調整、解除時間)、主要污染物變化情況、相關原因分析和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情況上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將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方案啟動落實情況上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市領導小組以及省生態環境廳和市委、市政府報告重污染天氣應對情況,并向各成員單位和相關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通報大氣重污染的最新趨勢,督促各成員單位和相關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應及時向社會公眾公開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內容包括主要污染物、影響范圍及趨勢、可能持續時間、潛在的危險程度,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4.7 響應終止
市領導小組根據省級預警情況和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報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級別、響應級別及響應措施或解除預警、終止響應。
5 總結評估
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要對每次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進行評估,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及預警發布情況、各部門響應情況、企業措施落實情況。
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應于每年5月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上年度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成本,以及預案內容完整性、預警規定詳實性、響應措施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專項實施方案完備性,評估結果于5月底前上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6 應急保障
6.1 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應急管理、監測預警、專家、醫護應急等隊伍建設,適應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需要。
6.2 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各級生態環境、氣象部門加強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完善會商研判機制,提高預測預警能力。
6.3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負責建立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通信保障體系,督促電信運營企業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聯絡網絡,明確相關單位、人員聯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備用方案,確保應急響應指令暢通。
6.4 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統籌安排專項資金,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保障經費,為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財力保障。
6.5 紀律保障
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對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予以追究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
7 附 則
7.1 名詞術語
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的大氣污染,分為重度污染(AQI指數為201-300)和嚴重污染(AQI指數大于300)兩級。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市教育體育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氣象局等負責編制、修訂、完善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方案。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廣泛宣傳重污染天氣防治應對的法律法規和健康防護常識技能。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定期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及時總結評估,提出改進建議。
各縣(區)、園區、市相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作修改的,應在當年10月底前完成修訂和報備工作。
7.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7.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7年11月16日印發的《宿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宿政辦發〔2017〕24號)同時廢止。
文本下載: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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